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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yth2206游艇会莆田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缴纳学费的通知
2025-02-20    来源: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3月1日起将开展2025yth2206游艇会莆田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2025yth2206游艇会莆田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校生

二、缴费时间

2025yth2206游艇会3月1日9:00——3月720:00

三、缴费方式

1.官网缴费:登录莆田学院官网首页“收费平台”,并通过“校园统一缴费平台”完成学费缴纳。

网址:https://pay.ptu.edu.cn/

2.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莆田学院公众号”,进入“莆院在线”的“收费平台”缴费。

四、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 医学类专业2160元/(人·yth2206游艇会)。

五、注意事项

1.我校未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代收学费和代办费等费用,广大学生切勿轻信任何机构和个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学生缴费前,请务必先确认专科学历是否经国家承认(学信网可以查询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学信网将无法学籍注册导致退学。缴费记录将作为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逾期未缴纳学费,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3.因各类原因退学的,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莆田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莆院继教〔2024〕5号)文件规定标准清退学费:

1)缴费后未入读的,按当yth2206游艇会学费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当yth2206游艇会学费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当yth2206游艇会学费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yth2206游艇会学费不予清退;

5)因旷课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所缴纳的学费一律不予清退。

 

附件: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使用说明   统一支付平台学生使用说明.doc

 

 

                                   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yth2206游艇会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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