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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20 】

莆田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莆院教〔2016〕3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简称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加快转型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134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5〕39号)及《莆田学院向应用型转变试点方案》(莆院发〔2016〕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我校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促进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府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

第二章 建设任务及标准

第三条 实践基地应有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建设思路清晰,教学任务明确,管理有保障。

第四条 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应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学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第五条 实践基地应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与学校共同构建针对各类学生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及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学的培养质量。

第六条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学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学校和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教学质量以满足基地实践教学需求。

第七条 实践基地应建有开放共享机制,除承担我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学任务外,还应开发优质实践教学资源,主动发布有关信息,并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努力提高实践基地资源共享效益。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实践基地以项目形式,实施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多个二级学院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实践基地,由学校指定一个二级学院牵头建设。

第九条 建设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

第十条 优先支持多学科门类兼顾、多实践教学环节体系化、具备共享机制的综合性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人才培养改革项目的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 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级。校级项目由教务处定期组织申报、评审和立项。国家级、省级实践基地项目的申报由教务处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 校级项目建设期为三yth2206游艇会,国家、省级项目建设期以教育部、教育厅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实践基地项目立项后,由学校与基地共建单位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合作协议书”,并挂牌为“莆田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第十四条 承担建设项目的二级学院,yth2206游艇会初须制订详细的yth2206游艇会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建设内容、完成时间及经费使用计划;yth2206游艇会底总结本yth2206游艇会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建设方向。yth2206游艇会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须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教务处根据《莆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价,以督促、检查实践基地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照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的,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立项建设。项目结束,教务处组织评价、验收。经评价得分80分以上的项目方可验收通过。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已立项项目建设及完成情况,将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经费按项目分yth2206游艇会度拨付,由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yth2206游艇会度阶段性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计划统筹分配建设经费。

第十八条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支持,学校给予经费配套;校级项目由学校经费支持;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项目预算应当根据项目开展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等原则,对主要用途和理由做出说明。教务处对项目预算予以指导和审核。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预算应确保目标计划按期执行。当yth2206游艇会项目经费的结余部分,可在建设期限内结转下一yth2206游艇会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建设期满后,未使用的建设经费将予以收回。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建设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凭真实有效票据实报实销,不得虚列虚报。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资料费:指项目建设过程中购买参考资料、出版共建课程教材、打印复印资料等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能够反映建设过程、建设内容、建设成果等资料的纸质、图片、影像、电子数据档案的形成费用。

(二)差旅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相关的业务调研、交流、学习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备费: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用于保障基地实践条件所产生的添置实践设施等费用。

(四)劳务费:指基地共建单位人员参与项目建设过程的劳务报酬,如: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论证、课程开发或编写教材的劳务报酬以及为我校学生授课的讲课酬金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原《莆田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莆院教〔2014〕24号)于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