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本科毕业综合训练管理办法(修订)
(2019yth2206游艇会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训练效果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综合训练是各专业学生在毕业前所进行的专业综合训练环节,涵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医学临床实习及社会调查报告等形式。
第三条 各学院应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结合行业企业对学生能力需求,深化改革,丰富毕业综合训练内容及形式,确保训练效果。
第四条 学校鼓励学生以反映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与专业相关的创业实践成果参加毕业综合训练答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用实践成果申请毕业综合训练答辩的学生是否参与当届毕业综合训练过程由各学院确定。
第二章 组织指导要求
第五条 教务处宏观管理全校毕业综合训练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对毕业综合训练进行宏观组织和管理,协调解决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具体问题。
2.负责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过程监控,组织检查,督促整改。
3.督促做好毕业综合训练归档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负责各专业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成立毕业综合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学生毕业综合训练形式,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2.毕业综合训练工作开始前,制订周密可行的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3.加强各类毕业综合训练管理,制定具体管理细则,规范管理过程材料和成果材料。
4. 确定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审核毕业综合训练课题。
5.对本学院毕业综合训练质量和工作进度的日常检查和督促,及时研究处理存在的问题。
6. 组织本学院毕业综合训练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7.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各类训练形式在组织和管理上的先进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管理细则,确保训练质量不断提高。
第七条 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其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比例应达到90%。若聘请校外行业企业人员作为指导教师,至少须在相关行业企业工作5yth2206游艇会以上,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八条 毕业综合训练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的职责包括:
1.拟定毕业综合训练工作任务,在学校和学院工作计划基础上制订指导计划。
2.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及职业素养教育,杜绝学术不端等现象。
3.审定学生的训练方案,经常与学生保持联系,检查进度与训练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4.审核学生训练成果的质量。
5.督促学生做好答辩准备事宜,指导学生顺利完成答辩。
6.指导学生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整理毕业综合训练相关材料。
第九条 原则上指导师生比不超过以下标准,以确保指导效果:
学科类别 |
中级职称或硕士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理、工、医 |
1︰4 |
1︰8 |
文、经、管、艺 |
1︰6 |
1︰10 |
第三章 综合训练过程管理要求
第十条 毕业综合训练工作主要分为选题、中期、后期三个阶段。
1.中期工作包括:教师下达任务书,学生按要求进行训练,并提交过程材料。
2.后期工作包括:学生提交训练成果、组织答辩、成绩评定、成果评优、材料存档等。
第十一条 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形式进行的毕业综合训练应符合《莆田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及《莆田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相关要求,其它训练形式由各学院制定包含选题、指导、过程监控、答辩、成果材料、成绩评定等方面具体要求的管理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选题工作要求:
1. 毕业综合训练课题要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综合训练教学大纲要求,难度及份量适当,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2.供学生选择的综合训练课题数应大于当届毕业生人数,且同一专业相继两届课题更新率应不低于40%。
3.毕业综合训练课题紧密结合行业企业生产实际,来源于行业企业一线应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例不低于50%。
4.毕业综合训练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多名学生共同合作完成较大课题任务的应有各自的独立训练内容,且合作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学生选题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
第十三条 中期工作的要求:
1.各类训练形式分别按照学院制定的管理细则开展工作。
2.学院通过检查训练中期过程材料及时掌握毕业综合训练工作进度,了解师生训练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或协助解决,确保毕业综合训练进度及质量。
3.学校根据学院工作进度及管理制度适时抽查,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 后期工作的要求:
1.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成果须经指导教师审阅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方可送同行专家(或教师)评审(以下简称同行评审);经同行评审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方可参加答辩。
2.学院应成立答辩小组对学生的训练过程和成果进行质询。答辩小组成员由3-5名具备指导资格的教师或行业专家组成。
3.答辩问题应为学生训练过程及成果相关内容,重点考察学生的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成果的价值、专业性及创新性等。
4.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申请答辩人通过答辩,并给出建议和答辩成绩。
5.毕业综合训练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记分,由学院在答辩成绩基础上进行审定。
6.若同一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成果的指导教师审阅成绩、同行评审成绩及答辩评定成绩相差2个及以上等级时,学院须进行研究并经一定的程序给予该学生终审成绩。
7.成绩评定要公正公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真实的训练情况及水平。
8.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存档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成果,存期为学生毕业后三yth2206游艇会。
9.每届毕业综合训练工作结束后,学院按每专业毕业生人数30%(向上取整)评选、推荐优秀的训练成果,由学校进行表彰。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